特别是在苏晓婷提供的地点,方圆10公里内搜索了两天,都没能找到空间扭洞或能量波动后,耶律寒便开始重新估量她的价值~
他强行拉起苏晓婷的手,落下一个吻手礼,苏晓婷的鸡皮疙瘩顿时冒了出来,但是她强忍住不动,等着对方的下文。
“我独一无二的公主,嫁给我吧,和我一起去创造属于我们的帝国!”
“……你疯了?”苏晓婷几乎以为自己听错了,耶律寒为什么突然改了主意?
“不,我是认真的!”耶律寒在水晶棺旁边踱了几步。
“要知道我已经被警察盯上了,但是揭开真相,对你而言并不是什么好事情~相信我,落在国家手里,你失去的就不止是自由了!”
“而嫁给我,你的失踪就成了自愿行为,我们可以继续将秘密掩盖下去!更重要的是,我会给你相对的自由和绝对的安全~”
苏晓婷怒极反笑:“耶律寒,你当我是小孩子么?只要药剂推广,国家就不可能不闻不问。”
“呵呵,这就是你有恃无恐的原因吗?可惜……谁说我要在合众国推广了?”
“我当然不能和国家抗衡,而且正府也绝不会同意耶律家以此牟利。但我可以卖到国外去……”
“什么?你……”苏晓婷懵了。
不得不说,她还是低估了对方的BT,或者说是贪婪的极限。
若是她知道,耶律寒一开始的打算,甚至连几年的实验时间也不愿浪费,恐怕也就见怪不怪了。
什么国家、道义,对耶律寒来说不过是个笑话,不择手段、简单粗暴的追求利益最大化,才是他们的行为准则!
“你能想象掌控他人生死的感觉么?我们不仅可以得到无尽的财富,还能令许多人对我们俯首称臣,到时候,我们甚至可以买下一块领地,建立一个新的帝国!”
“难道你就不怕暴露?”
“哈哈……你忘了我们还有另一样秘密武器了?”耶律寒笑的无比肆意,眼中异彩连连,
“只要我们能帮助那些权利之巅的人,实现后代的基因优化,让他们家族的荣光能够延续下去,我就不信有人来为难我们。”
此时此刻,眼前这个花样美男在苏晓婷眼中,已与地狱夜叉无异。原来这个吸血鬼打的竟是这样的主意,这简直是比权钱交易更龌龊恶心的勾当。
“所以,现在你有两个选择,第一,嫁给我~第二,在那口水晶棺里做个沉睡的公主,我照样可以得到源源不断的血源!”
耶律寒的眼神残忍而癫狂,他缓缓抬起苏晓婷的下巴道:
“说不定为了自保,你会在地下沉睡个十几年也不一定,反正找不到你,警察也奈何不了我!”
“你这个变态!”苏晓婷简直气愤到浑身颤抖~
“变态?什么意思~记住,我只给你半天的时间考虑!”
耶律寒最后留下一句:“我这个人耐性不多,而且不会给人第二次机会!”
之后,他就离开了这间异常富丽堂皇,却又幽暗可怖的房间。
苏晓婷呆呆的盯着那只水晶棺,感觉一阵头脑炸裂的压迫。
耶律寒的威胁已足够令她恐惧,然而更让她无措的是,有一点他没有危言耸听。
她被挟持的秘密不能被警察知道,一旦血液的秘密曝光,耶律寒恐怕不会怎样,她却可能如他所言,直接被国家管控起来。
更何况,她的身份恐怕已经败露了!
若是不依靠警力,自己逃离这个恶魔,这可能么?
仅剩下半天的时间,难道她要先答应结婚与他虚与委蛇?但谁能保证那纸婚约,不是卖身契呢!
甚至可能是耶律寒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!
咕咕噜!就在苏晓婷无比纠结时,突然肚子发出一阵鸣响,苏晓婷不禁苦笑~也不知自己睡了多久。
看到桌上放着的餐点,她走过去,认真的吃了起来!
无论如何,不到最后一刻,她都不会妥协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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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个小时前,秘密基地出口处——
两名警官,正在向上官昊喆汇报情况,
“我们赶到的时候,发现入口处温度很高,用了侦破机器人和地质探测器扫描发现,地下基地内部似乎发生了爆炸,基本已经坍塌。”
“我们在工厂附近发现一个被绑着的人,已做了初步审讯!”
“噢?有什么发现?”上官昊喆说道。
“他只说是入口的看守人,对上一级汇报,其他的一概不知。”刑侦警官汇报道。
“知道了,人我一会带回特战署!辛苦了~”
上官昊喆说完,接到了绯仕的讯息,
“长官,我们在半路发现一辆废弃的悬浮车,截获在逃人员2名,现在带回特战署吗?”
“恩,剩下的人继续追踪!”
又是1个多小时过去,上官昊喆已经锁定了嫌疑人物:耶律寒!
虽然截获的几名嫌犯都是警卫,并不知道具体的实验项目,但可以确认这是一个秘密实验基地,至于为何要掩人耳目,必然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非法研究。
“合作国第一基因世家,居然也有这样的黑实验窝点?这样的丑闻要是公布出去,岂不是要引起举国震动?”绯仕咋舌道,
“长官,虽然锁定了嫌疑人,但怎么看,好像都和那个Cat的失踪扯不上关系啊~”
按正常思维,就算要做人体实验,也没必要费尽心思的抓军校的学生啊?何况,还没有证据表明,对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去搞人体实验。
“……无论如何,不彻底破案,都不能免除他们的嫌疑!”上官昊喆坚定道。
他有一丝预感,苏晓婷身上的秘密说不定就与此有关,所以,这个耶律寒,自己一定要亲自会一会!
“可是耶律寒,我们暂时联系不上,他的下属说,他去西联盟了~”
耶律家作为基因世家,在国际上也屡获殊荣,同多个海外尖端科研机构建有合作研究所。因此,享有直飞国外的豁免权!
“可恶,马上发调查令,限他12个小时以内来特战署报道,否则就按逃逸罪论处!”12个小时,已是定罪的极限!
灯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