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杯满满的大麦啤酒“哐当”一声碰在吧台上,费伦妮豪爽地把一杯“推”到我的面前。我望着被溅湿的台面,还有袖角,不由得微微皱眉,费伦妮今天怎么了?好像特别地兴奋,平常好好的一个冷静有自制力的的美人儿,不管是在管理酒馆这方面,还是管理情绪这方面,都是精明冷静地不像话,今天——变得有点不像她了?
我端起酒杯和她碰杯,玻璃酒杯清脆的撞击声在嘈杂喧闹的酒馆几不可闻。仰脖灌酒,我微笑。
今天我可是豁出去了呢,即使醉了,也可以直接到楼上我的房间睡下——从一年前来到这座小城,我就一直住在费伦妮的酒馆,这里即使是处于繁华的罗马街上,也不起眼地好像是沙砾中的一粒沙子,在绚丽的霓虹灯影下,这里即使是夜晚出入人群最多的地方,也没人会注意它——人们都走得太匆忙了,哪里会注意到一个小小的酒吧呢?那些亮丽的、散发出无限诱惑的霓虹灯,他们的主人就好像脱光了衣服的美人儿,招摇地在暗夜绽放,红唇中吐露出的动人低语,足以使人们奋起追逐名利与财富——这些,才是美人儿们的入场券啊。
这些人,又哪里像是费伦妮酒馆里能来的客人呢?
罗马街上走的人,在阳光下,在霓虹灯下,在一切照得到的地方。他们是野心勃勃的投机者,是一夜暴富的商人,是名利双收的政客。
他们,谁看得到白天里城市的幕布,夜晚里街道的老鼠?
是的,是老鼠。我讥嘲地笑。
你看,这里,这地方,那群为了8折啤酒不顾命狂喝的狂徒,这些是亡命鬼,是赶尸人。做最卑贱的工作,走最曲折的道路,喝最便宜的啤酒。
白天不是他们的主场,夜晚也非他们主宰。他们聚集在这家酒吧,就像暗夜里的老鼠,由全城各处,悉悉索索,悉悉索索地赶来。
你指望人类对路上的老鼠分一两分注意力么?天真——不过他们倒也愿意踩老鼠几脚。无伤大雅。
我一把饮尽啤酒,放下杯子。
所以,我才愿意来这里呢。最卑贱的地方,最有效的途径。不过我不理解费伦妮为什么愿意开这么一家酒馆,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,我想知道答案很久了——如果可以,我愿意给她最美丽的衣服,最美味的食物,最大的PARTY,最名流的盛赞。
我愿意给她最好的,这是一朵开错地方的鸢尾花,她是最华丽的,她值得一切——如果她愿意。
我捏紧杯子。
这些不就是钱的问题么?不是么?
地位啊,名誉啊,权利啊,不就是钱么?
我有的是钱,我愿意给她最好的,最好的。如果她愿意。
如果她愿意。
总是嘴里说着兔子也不吃窝边草,其实Viper就是个胆小鬼呢。
如果真的承认的话,会不会变得软弱呢?爱情就是这样的一种东西。
晕黄的灯光下,廉价的玻璃杯显得更加剔透。今天是费伦妮的生日,刚刚的激情冷却过后我却更加多愁善感。即使想一想她,都能让我软弱,真是让人伤感。
我是爱她的吧?我是爱她的吧。
我却不敢表白呀。真的不敢。
胆小鬼。
可能是来到巴勒莫、来到这家酒馆刚好一年,让我更加的沉湎往事。我还记得她在阳光下银红的裙子,在太阳底下闪闪的好看极了。如果不是她,我也下不定决心留在这里——巴勒莫太危险了。
这里鱼龙混杂,虽然也是个合适的隐藏地点,但是长期的停留我不敢说自己一定不会留下蛛丝马迹,让那群疯狗嗅到我的踪迹。
我的仇家太多了,虽然大多数我也不在乎,但是有个英国佬让我很是忌惮。他是那个英国女人的丈夫,即使和她早已两地分居,但是还是见不得每一位在女人身边停留超过一年的男人,或许是嫉妒心使然,也或许是……他还爱着那位呢?
想到这,我轻轻笑了起来。
那时的我不懂爱情,却也知道这两个人之间不比寻常。现在的我更是能品味出其中的爱恨挣扎——可能他们两个人都知道对方爱着自己,却为了莫名的自尊和恐惧不愿意承认,互相较量——所谓先爱上的人先输,诚然。
这个英国佬,即使在和女人纠缠的时候,也没有忘记过对我的追杀。
有些怅然。回想起刚才那句先爱的人先输,莫名的不是滋味。
这样一个夜晚,承认自己的爱意,什么话都显得可以轻飘飘地说出来了,不再像平时重若千钧,悬在心口。
我也不知道我会在这里驻足了这么久。不小心死去的话,天堂里的妈妈看到我早早上去陪她,又要揍我了。
在巴勒莫能生活三年,现在的我也不敢相信。这的确是一个能让我自豪的成就了——任何一个人在我当初的境地的话。
这三年有多么惧怕呢?每天晚上惊醒都会想自己是不是已经死去。
但是还是留下来了。
我又想接近她——又害怕接近她。我渴望她,但又恐惧带给她厄运。她应该是生活在阳光里的,活在臭水沟里的我能靠近她么?但我压抑不住渴望——我的确真切地感觉到的,我渴望她。
我甚至不敢告诉她我的真名,唯恐为她带来危险。这令我的心甜蜜又忧伤。
多么悲伤的恋情,让我快要忍不住为自己流下泪来——就像小时候看的故事书,苦情的乞儿追求少女的恋情而不得,郁郁而终——我是想不到的,有一天我会成为这样一个故事的主角,让我忍不住想笑出来。
多么可笑,预想不到下一刻的未来。
手上沾的人命越多,就越感觉不可能会得到救赎。会下地狱么?可能吧。
不过那也是以后的事了。
我想娶个女人,生几个孩子,攒够了钱,在40岁之前能金盆洗手,带着老婆孩子去农庄养老。
三年前我就想好了:孩子的母亲应该是费伦妮。
英国佬没能再找到我,那他就再也找不到我了。为了留在巴勒莫,在我下定决心的那刻,我就花了一年的时间去部署——一旦有了生活的目标,那时的我就像垂暮老人又焕发了青春,不再像丧家的野狗一样在欧洲哭嚎游荡,我有了足够的实力和缜密的思维来完成那件事——英国佬在欧洲的都灵和马赛的据点都被我干掉了,里面的资料毁于一旦——包括我的行踪。
欧洲的情报一向是汇总到两个据点里,然后据点的主持人三月一送总结报告给英国佬,我在即将送情报的那天之前,花了四天解决了他们。
这样,英国佬再也掌握不了我的行踪。他甚至丢掉了在欧洲窥伺的资本。
即使是英国的龙头,他也不敢来欧洲明目张胆地调查。这两个据点的建立花了他颇多心血,甚至为了掩人耳目扎根欧洲,他不敢把据点建在大城市,反而选择了两个不起眼的二线城市。
欧洲一直在打仗,即使二战已经过去了好几年,但是文书并不能阻止动荡的格局,德意志尤为严重,这就像一个火药桶。那个英国佬——我不由得嗤笑——他不敢去碰苏联的虎须,中间又有实在碰不得的火药桶,就趁机从法兰西摸了过来,以为别人不知打他的动静么?真是可笑。
有些大佬早就看他不顺眼了,也愿意借着我的手给他一个教训。我也只是拔了两个据点而已,暗地里的人也不知道死了多少。
解决了心头大患,再回到旅馆的时候,看着费伦妮的笑颜,我甚至有再世为人的错觉。在毫无武力的时候被人追杀的感觉,真是太糟糕了,我想我不会再去体验第二次的。
我应该是可以给费伦妮一个未来的。当时的我羞涩地想。
却没想到直到现在我也没有张开口。
Viper,你可真是个胆小贵啊。
攒了那么多年的钱,再不花出去,连我都为它们惋惜。它们的去向,我早就打好了注意:可以去乡村,办一个盛大的婚礼,请周围的邻居都来祝福我们,在洁白的教堂,德高望重的牧师念出誓言,我们互道愿意,就此成为一对眷侣。
我可以给费伦妮最好的一切,我想给费伦妮最好的一切——我祈求她要我的供奉,连我的心一起珍藏。
已经三年了,我想我要问问她愿不愿意。
再等下去,还有谁能让你动心呢?准备了那么多的想法,早在心里筹划了一遍又一遍,难道要他们不能实现么?
去和她说吧。
问问她愿不愿意。
如果她愿意。
我的指节开始泛白。
我抬头看向费伦妮。
她耀眼,太耀眼。今天美得不可思议,两颊晕红。即使和别的男人调笑,却不显放荡,有一种静默的伟大。
好像面对最需要她的孩子一样,微笑着用语言挖苦,用技巧引导。这些男人在她眼里就像家人,就像孩子。
即使男人眼中露骨的欲望毫不掩饰。
这一场谈话也像是贵族的下午茶,亲昵又不失分寸,善意又有尊重。
这就是我爱的人。我不知道怎么爱上的她,一个30的女人,比我大10岁呢,都快一轮了。
可是我还是那么爱她。想和她在一起。想一直吃她煎的小牛排,最好每份有两块;想喝她酿的葡萄酒——我一点都不喜欢大麦啤酒;想给她最好的,看她骄傲地绽放。
一直以来,都是她给我前两样,而我从来没给过她。
我想给她我的一切——希望她会接受。
我“嚯”地站起来。
我今天真的喝醉了,整个人都是晕乎乎的。
我朝她走去。
我是那么的急切,连椅子倒了都没在意。
我扯住她的手,阻止了她要远去的脚步:“费伦妮,和我来一下,好么?我有一份礼物要给你!”我口不择言,却在美滋滋地想,这就是我的礼物啊。
费伦妮看我一眼,扑哧地笑出来:“小Vine,看你,急的都出汗了。居然还有礼物给我,不枉我那么疼你~”
我扯扯兜帽,偷偷拭去汗渍。
我的脸颊热得发烫。没想到都出汗了。我恍惚地想。
我倔强地拉着她的手,也不愿意放下——以前,我可不会那么轻狂的。我感觉脸颊热得能煎鸡蛋。
我还是死拉住不放手。
费伦妮原本好像是受邀到一台桌子那边喝几杯庆生酒,却被我拉住了。
一个男人的声音喝道:“小鬼!——放开老板娘!想吃奶回家找你妈去!”那群男人们哄然大笑——说着,这个废物就要把费伦妮拉走——我的精神都好像出离了,抬头注视着那个男人——他吓得瑟瑟发抖。
是了,我放出了一点点杀意——只有一点点——我不能暴露身份,这种酒馆里看一眼就能把人随便吓倒——我好像嗤笑了一声——没人是蠢货,连这点蹊跷都看不出来。
费伦妮看到这种情况,又笑了起来:“行啦行啦,我弟弟好像喝多了,我先带他下去洗把脸——他的酒量可不行呢!”
那群男人又哄笑起来——不会喝酒的男人可不是男人——西西里还有不会喝酒的男人么?!连5岁的孩子都可以随意喝一罐。
他们在耻笑我,我即使不太清醒还是明白的——可是我没时间给他们死亡——即使这只是一秒的事——但是我要带费伦妮走。
是的,我要问她——不问我不甘心啊。
我那么爱她——我不知什么时候会像老鼠一样死去——我想和她一起去教堂!
——我要问她。必须。
我使劲扯她走。我们走向酒馆后面的长长的径道——通道尽头是扔垃圾的地方。
这里一向没人走,除了酒馆开门和关门。
费伦妮好像觉得很奇怪。这里离洗手间背向而驰。她微微挣了挣手——根本挣不出来,我知道我不会让她挣脱。
我猛的站住,转身。她猝不及防,扑进我的怀里。
我一把拥住她——女人还是女人,即使她比我大了将近10岁,我微笑——她像是偎在我的怀里一样——像所有的恋人那样的相互拥抱——我感觉我像那些猥琐男人一样在占她便宜。
可是,我不在乎,什么绅士风度啊——都是狗屁,在这一刻。
我以前都不敢抱她——像恋人那样。
她虽然说对谁都很热情,可是拥抱,也只是朋友和家人那般的——像恋人那样的拥抱,我可没见过她和谁做过。
我爱上她很久了,从她在阳光下艳丽的笑容开始。
她招呼我进去,她说:“嘿,来喝一杯吧!”阳光真的很灿烂。
我的衣服破破烂烂的,缩在墙角——真不知道她怎么会请一个流浪的旅人进去喝酒,明显我是没有油水的。
我使劲拉了拉兜帽,口袋里一个子儿都没有。
我抿紧嘴,我也不知道为什么,就开了口——我落魄的样子,谁都不能看到,除了死人——我不想杀这个女人,我从不随便杀人——只要我不开口就好了,她看不到我的面容,也没听过我的声音,她不认识我——这样我就不必杀人。
我开口了:“我……我没钱,一个子儿都没有,”我还不由自主地扯出口袋,露出光光的内里——我觉得我一定是疯了,那时的我就像一只无家可归的小狗,可怜兮兮的,肯定的,“……你看,连10里拉都没有。”10里拉是一杯酒的价钱,最便宜的。我觉得当时我可能还带上了一点鼻音,真是太丢脸了,怎么可以随便向陌生人卖萌,我自己都嫌弃我自己。
阳光下的她真的很漂亮,像小时候童话书里的公主一样——我已经很久都没想起那本书了——妈妈经常读给我听的那本。
怎么可以有这种想法——我鄙夷自己。
世上已经没有神了,我也不是我了。
我是毒蛇——Viper。
我想出手——幻术师的出手多快啊——只要一秒,只有一秒——美人儿就可以了无生机地躺在地上,像真正的公主那样——等待王子的吻。
我即将给她永生,让她作为公主一样死去。
我觉得兴奋极了!我舔舔干裂的嘴唇——这是艺术!
我就要出手了——的确就是就要出手了。
她出声,带着明显的笑意:“你会赚钱么?”
我楞了一下,混乱地点点头——在关键时刻被打断,谁都会混乱的。
“那就好啦!”她轻快的声音好像从天边传来,“那就进来吧!——只要能赚钱就行!赊账什么的,我也可以破例一次呢!”
她又轻快地转身,撩起帘子——我还是愣在那儿。
她隐没的身形又露出来:“快进来啊!——愣在那儿做什么!我好不容易给人赊账呢!”
我的头脑糊成了一片。
我走了进去。